2021年二级建造师正在备考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量偏差)
1.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工程量偏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招标工程量清单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当工程量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反方向变动):
■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调低;
■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调高。
【分析】当工程量减少超过一定比例,综合单价提高。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增加了。量少则价高,保证承包人利益。
当工程量增加超过一定比例,综合单价是降低的。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减少。相当于量多价优,保证发包人的利益。
■计算公式:
1)当Q1(最终量)>1.15Q0(清单量)时,
某分部分项工程调整后的结算价(S)
S=1.15Q0×P0(原综合单价)+(Q1-1.15Q0)×P1
2)当Q1<0.85Q0时,
S=Q1×P1(新综合单价)
【例题】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100万m3,全费用综合单价为5元/m3;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量15%时,全费用综合单价调为4元/m3;该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为130万m3,其应结算的工程款?
解:先确定新单价的调整点。
100×(1+15%)=115(万m3)
然后,计算应结算的工程款=115×5+(130-115)×4=6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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