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级建造师备考中,各考点的归纳总结可以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施工质量控制的责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资质、对工作成果负责、工作责任、遵守法规
(1)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2)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1)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3)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必须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4)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
3.《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1)建设:项目负责人
(2)勘察:项目负责人
(3)监理:总监理工程师
(4)设计:项目负责人
(5)施工:项目经理
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情况: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2)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3)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 [2019 ] 92号)提出,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新增】
(1)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2)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将质量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和员工。
(3)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4)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补充】举牌验收制度,是指在对建设工程进行严格检查的基础上,还要在关键工序、重要隐蔽工程和主要节点验收前,由验收人员举着“建设工程验收牌”与实体部位“合影”。
该验收牌要详细记录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验收内容、验收结论、验收人、验收时间等信息,并编入工程管理资料,建立举牌验收台账。
做到“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