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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的设立需满足什么条件?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设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法律规定:用益物权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法律明确规定的类型以及具体要求。

2.权利基础:设立用益物权应当以合法取得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为基础,例如土地使用权等。

3.登记公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部分用益物权需要经过登记才能生效或对抗第三人。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可能会影响其效力。

4.合同约定:在很多情况下,用益物权是通过合同形式设立的,因此当事人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5.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利益:用益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且应按照约定用途合理利用标的物。

6.期限限制:用益物权一般有明确的存续期间,超过该期限后自动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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