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具体权利。
1.土地承包经营权: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农业经营者通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在一定期限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耕作、养殖、林业等活动,并从中获得收益的权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在国家所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该地块并获取相应经济利益的权力,但不拥有土地所有权。
3.宅基地使用权:指农村居民为建造住宅而使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建房居住,并可依法流转其上房屋及附着物。
4.地役权:是指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利用价值,通过约定方式取得他人不动产物权中的某种特定利益的权利。例如,为便于通行、排水等需要,在邻近土地上设置通行道路或排水沟渠等地役设施。
以上就是用益物权所包含的具体权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