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相片(领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需另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办理(哈市香坊区香和街21号)。发证时间:2014年4月3日至4月9日全天、4月10日至5月5日每天上午发放,节假日休息。
2.在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相片(领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需另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复印件)到各市(地)、省农垦总局人社局发证部门办理。(发证时间和具体事宜详见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二、其他事宜
1.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2. 领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不发《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四年四月二日
责任编辑:玛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