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重庆人事考试中心公布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办证地点变更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增项考试合格证明)制作完毕,为使考试合格证书安全有序发放给考试合格人员,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范围
2015年度参加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证书办理地点
重庆五一技师学院综合楼一楼大厅(原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石油路24号。
三、证书办理时间
2015年11月11、12日。因考试合格人员较多,为了方便考生办理,将采取按报考专业分时段集中办理,请考生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具体为:
㈠建筑工程专业办证时间:11月11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㈡公路、水利水电、市政公用、矿业、机电工程专业办证时间:11月12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㈢增项合格证明办证时间:11月12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四、证书办理所需资料
㈠办理考试合格证书。考生需要准备并出示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报名时所需要的毕业证书原件;
3.《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
4.填写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并粘贴好1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5.2寸照片1张(待以上资料审核后,领取合格证书并将照片粘贴在证书指定位置,加盖印章后办理证书结束)。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按照2015年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由单位为员工集中办理证书的,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考生本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考生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将身份证号写在合格人员登录表下方空白处,其余办证资料不变。
㈡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考生需要准备并出示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1份并粘贴好1寸照片;
3.《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
4.已经取得的“二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即取得的第一个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
5.1寸照片1张(待以上资料审核后,领取合格证明并将照片粘贴在证书指定位置,加盖印章后办理结束)。
五、办证注意事项
㈠请考生严格按照集中办理时间、专业到办证地点办理,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因办理证书人员较多,为提高办理效率,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1、提前查询证书编号并填写在合格登记表“证书号栏”(点击“证书编号查询”)并核对办证规定的时间、专业。本通知中点击下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分别点击“《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证明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合格人员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粘贴好照片;
2、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合格证明编号(点击“合格证明编号查询”)并填写在合格登记表上,下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以及《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分别点击“《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㈢、请考生按照“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务文件”的报考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不齐、表格未填完整、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不真实等不予办理。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或单位提供假证明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资格复查人员收缴考生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等,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报考。
附件:
1、《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
2、《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
4、《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5、2015年度办理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填表答疑
6、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增项合格证明)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12333、86868817 86868810 86868835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