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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基本法律知识点11: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开始了,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接近尾声了,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好的备考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今天建设工程教育网特此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基本法律知识点11: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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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11: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1.合同之债,是债发生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2.侵权之债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侵权责任法》规定:

  (1)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承担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自因倒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若有其他责任单位,可以追偿;若因其他责任人原因倒塌,责任人承担责任;

  (3)高空抛物,可能加害人承担补偿责任。

  3.无因管理

  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4.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二、建设工程债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和侵权之债。

  【速记点评】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常以事例出题,重在理解性记忆。

  【经典例题】

  1.建筑工程施工中,由于现场监理工程师的错误导致甲施工单位的完成工作部分计入乙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中,建设方依此而付款,则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构成的债的种类是( )。

  A.施工合同

  B.无因管理

  C.侵权行为

  D.不当得利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2.甲、乙都是某建筑工地分包商技术负责人。乙的现场办公用房着火,甲为防止火势蔓延而去扑火,结果被烧伤,花去医疗费1000元,则以下叙述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

  B.甲、乙之间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C.甲、乙之间构成了合同之债

  D.甲、乙之间没有形成债的关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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