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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施工合同与物资采购合同知识点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开始了,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已经接近尾声了,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好的备考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今天建设工程教育网特此为大家整理了2019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施工合同与物资采购合同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施工合同与物资采购合同

  一、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考点一、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1)发包人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

  (2)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3)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4)治安保卫的责任

  (5)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6)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考点二、承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1)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3)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6)为他人提供方便

  (7)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承包人的其他责任与义务

  (1)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2)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

  (3)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

  考点三、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进度计划

  (1)合同进度计划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2、工期调整

  (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①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③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⑤提供图纸延误;

  ⑥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⑦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4)工期提前

  考点四、暂停施工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①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由于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变更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发包人违约办理。

  ②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承包人违约办理。

  考点五、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约定重新检查。

  (3)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上述的(1)、(2)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考点六、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质量保证金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2、竣工结算

  (1)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①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②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①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②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竣工验收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二、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

  考点一、专业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2、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3、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外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4、分包人的工作

  (1)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

  (2)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向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监理人)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考点二、合同价款及支付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可以采用以下三种中的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

  (2)可调价格。

  (3)成本加酬金。

  三、施工劳务合同

  考点一、保险

  (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考点二、验收

  验收依据包括:

  (1)采购合同;

  (2)供货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

  (3)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4)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5)图纸、样品和其他技术证明文件;

  (6)双方当事人封存的样品。

  验收方式有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和人库验收等方式。

  (1)驻厂验收:在制造时期,由采购方派人在供应的生产厂家进行材质检验。

  (2)提运验收:对加工订制、市场采购和自提自运的物资,由提货人在提取产品时检验。

  (3)接运验收:由接运人员对到达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当场作出记录。

  (4)人库验收:是广泛采用的正式的验收方法,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数量和外观检验。

  考点三、交货期限

  应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如果分批交货,要注明各个批次的交货时间。

  交货日期的确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

  (1)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考点四、设备价格与支付

  设备采购合同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交货期内价格不进行调整。应该明确合同价格所包括的设备名称、套数,以及是否包括附件、配件、工具和损耗品的费用,是否包括调试、保修服务的费用等。合同价内应该包括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费用。

  合同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三次:

  (1)设备制造前,采购方支付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2)供货方按照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采购方支付该批设备价的80%。

  (3)剩余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保证期满,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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