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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知识: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6-01-08
普通

  1.未取得安全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责令停工,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罚款。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责令停工,限期补办延续手续,没收违法所得,5-10万罚款。

  3.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没有成功的: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或不予颁发,并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2)成功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后,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5.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6.颁证机关违法的: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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