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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考点知识:分包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6-01-26
普通

  1.分包合同的管理关系

  发包人与分包人没有合同关系,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

  监理人只有与承包人有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分包人在现场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只是依据施工合同对分包工作内容及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行使确认权或否定权。监理人就分包工程施工发布的任何指示均应发给承包人。

  承包人作为两个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对发包人承担确保整个合同工程按预期目标实现的义务,而且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具有全面管理责任。

  2.分包工程的支付管理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分包人不能直接向监理人提出支付要求,必须通过承包人。发包人也不能直接向分包人付款,也必须通过承包人。

  3.分包工程的变更管理

  承包人接到监理人依据合同发布的涉及发包工程的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人执行。监理人一般不能直接向分包人下达变更指令,必须通过承包人。

  4.分包工程的索赔管理

  如果是因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原因或责任造成了分包人的合法利益的损害,承包人应及时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以承包人的名义就该事件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报告。

  对于由承包人的原因或责任引起分包人提出索赔,这类索赔产生于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监理人不参与该索赔的处理。

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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