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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5-01-22
普通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下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时间、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责任编辑: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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