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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5-01-22
普通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发包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成本单位,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二)承包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超于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止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三)其他还有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处依照以上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责任编辑: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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