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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答疑精华:合同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3-07-31
普通

  【提问】老师:

  我想问几道题

  1、在“建设法规”一书中说《建设工程安全条例中》规定:如果出现事故,应该由“总承包单位”上报政府

  2、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说:

  如果出现事故,承包人应该通知监理,监理再通知发包人,然后由发包人上报政府

  3、在“施工管理”一书中说:如果出现安全事故,也是由总包单位上报政府

  我觉得这最后一个观点与前面2个观点好矛盾呀,能不能解释解释

  4、“由于达到专用条件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暴雨,导致暂停10天施工”,

  请问老师,这个时候可不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

  如果上题变为“由于恶劣气候条件暴雨,导致暂停10天施工”

  请问老师,这个时候可不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

  【回答】学员yuxue19824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在“建设法规”一书中说《建设工程安全条例中》规定,如果出现事故,应该由“总承包单位”上报政府。

  解答: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安全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负责把事故上报政府。但是各地也有相关的细则,有的规定重大或特别重大的事故由当地政府部门上报省级或者国务院,这个要看发生的事故等级了。一般我们在考试中,不考虑别的,选总包没有错的。

  2、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说:如果出现事故,承包人应该通知监理,监理再通知发包人,然后由发包人上报政府。

  解答:您好,这里不矛盾啊,如果是总承包单位,那么由总承包单位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如果一个工程没有施工总承包,而是由建设单位管理,进行分包工程施工,那么承包人是很多的。这时,某个承包人的消息是有限的,他必须先把事故的情况上报监理或者发包人,由发包人汇总这个情况后,再上报政府部门。

  3、在“施工管理”一书中说:如果出现安全事故,也是由总包单位上报政府我觉得这最后一个观点与前面2个观点好矛盾呀,能不能解释解释解答,已经解释了,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上报事故,没有实行总承包单位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汇总承包人所反映的情况,然后建设单位上报。

  4、“由于达到专用条件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暴雨,导致暂停10天施工”,请问老师,这个时候可不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解答:这个按照专用条件的规定进行,也就是说双方在专用条件中怎么规定,按规定执行。如果没有规定,那么可以定性为恶劣的天气气候,可以索赔工期,但是不可以索赔费用。

  如果上题变为“由于恶劣气候条件暴雨,导致暂停10天施工”请问老师,这个时候可不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解答:工期可以索赔,但是费用各自承担。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注册建造工程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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