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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关于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4-12-16
普通

关于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规定:

根据该条例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

1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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