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类围堰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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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8
普通
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内(到可以撤除围堰时为止)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 m)。这里指的施工期是:自排除堰内积水,边排水边挖除堰内基坑土(石)方,砌筑墩台基础及墩身(高出施工水位或堰顶高程)。基础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内施工,这样,围堰高度可降低,断面可减小,挖基时排水工作量也可减少。
围堰外形设计时应考虑水深及河底断面被压缩后,流速增大而引起水流对围堰、河床的集中冲刷及航道影响等因素。
围堰内平面尺寸应满足基础施工的要求:当基坑为渗水的土质时,坑底尺寸应根据排水要求(包括排水沟、集水井、排水管网等)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一般基底应比基础的平面尺寸增宽0.5~1.0 m。
围堰结构和断面应满足堰身强度、稳定和防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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