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热力管道工程试压、清洗、试运行的技术要求
一级管网及二级管网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应为1.5倍的设计压力,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1.25倍设计压力,且不得低于0.6 MPa。热力站、中继泵站内的管道和设备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所有系统均应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应为l.25倍设计压力,且不得低于0.6 MPa。
(2)热力站内设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试验。当设备有特殊要求时,试验压力应按产品说明书或根据设备性质确定。
(3)开式设备只作满水试验,以无渗漏为合格。
供热管网的清洗应在试运行前进行。
清洗方法应根据供热管道的运行要求、介质类别而定。可分为人工清洗、水力冲洗和气体吹洗。
清洗前,应编制清洗方案。方案中应包括清洗方法、技术要求、操作及安全措施等内容。
试运行应在单位竣工验收合格,热源已具备供热条件后进行。
试运行前,应编制试运行方案。在环境温度低于5℃进行试运行时,应制定可靠的防冻措施。试运行方案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审查同意并进行交底。
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热管线工程宜与热力站工程联合进行试运行。
(2)供热管线的试运行应有完善、灵敏、可靠的通信系统及其他安全保障措施。
(3)在试运行期间管道法兰、阀门、补偿器及仪表等处的螺栓应进行热拧紧。热拧紧时的运行压力应为0.3 MPa以下,温度宜达到设计温度,螺栓应对称,均匀适度紧固。在热拧紧部位应采取保护操作人员安全的可靠措施。
(4)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属于不影响试运行安全的,可待试运行结束后处理;若影响试运行安全,必须当即停止试运行,进行处理。试运行的时间,应从正常试运行状态的时问开始运行72 h。
(5)供热工程应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的参数下试运行,试运行的时间应为连续运行72 h。试运行应缓慢地升温,升温速度不应大于10℃/h。在低温试运行期间,应对管道、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支架的工作状况应做重点检查。在低温试运行正常以后,可再缓慢升温到试运行参数下运行。
(6)试运行期间,管道、设备的工作状态应正常,并应做好检验和考核的各项工作及试运行资料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