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现场消防管理

来源于网络 2015-01-26
普通

  现场消防管理

  一、施工现场消防的一般规定

  二、施工现场动火等级的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三、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四、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

  五、施工现场灭火器的摆放

  六、施工现场消防车道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七、现场消防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检查

  (1)施工人员进场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2)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责任编辑:亮亮

超值精品班

精品好课,逐章精讲,专家答疑

高效实验班

报名/考试不过,免费续学1年

无忧定制班

直播+录播 实务案例强化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