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

来源于网络 2015-02-09
普通

  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机构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责任编辑:亮亮

超值精品班

精品好课,逐章精讲,专家答疑

高效实验班

报名/考试不过,免费续学1年

无忧定制班

直播+录播 实务案例强化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