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答疑精华:强制性标准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3-08-02
普通
【提问】我记得丰景春老师在讲质量控制的时候说过:不执行强制性标准,不属违法行为;不执行强制性条文,才属违法行为。当时我也做了笔记。但在达江老师的课上达江老师说: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属违法行为……
请问老师以谁为准?
【回答】学员choihony,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应该是属于违法行为的。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责任编辑:玛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