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区别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3-08-02
普通

  【提问】老师你好:我想请教一下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区别,质保金应在哪一个期满后进行返还。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区别

  【回答】学员403108499,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得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无义务实施保修。

  2.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的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金额。

  3.保修期:最低为2年,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得合理使用年限。

  4.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5.保修金的退还时间,则为缺陷责任期满后得14天内承包单位申请退还剩余的保修金。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玛门

超值精品班

精品好课,逐章精讲,专家答疑

高效实验班

报名/考试不过,免费续学1年

无忧定制班

直播+录播 实务案例强化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