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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留置

来源于网络 2014-06-27
普通

  留置

  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券,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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