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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建工程法规: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条件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6-09-12
普通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1.主体是建设单位;

  2.承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四有一完成)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注意1】除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还包括完成监理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注意2】关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测报告,要求两项齐全,即“质量合格资料+进场检验报告”。

  【注意3】未经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确定为不合格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建设单位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xiaoy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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