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施工管理:变动总价合同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6-09-18
普通
1.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合同双方可约定,在以下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h;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3.价格调整规定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标时,施工期限1年左右的项目一般实行固定总价合同,通常不考虑价格调整问题,以签订合同时的单价和总价为准,物价上涨的风险全部由承包商承担。但是对建设周期1.5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则应考虑下列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化问题:
(1)劳务工资以及材料费用的上涨;
(2)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运输费、燃料费、电力等价格的变化;
(3)外汇汇率的不稳定;
(4)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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