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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建施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6-09-18
普通

  1.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中央管理的总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4.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xiaoy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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