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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特殊买卖合同的规定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6-10-13
普通

  特殊买卖合同的规定

  1、凭样品买卖;2、试用买卖;3、招标投标买卖;4、拍卖;5、易货买卖。

  孳息的归属和买卖合同的解除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所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因标的物的物主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xiaoy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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