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2017二建市政工程知识: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的规定

来源于网络 2016-12-16
普通

1.不良行为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2.不良行为分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重大不良行为指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他为一般不良行为。

3.当联合体承包工程和专业联合承包工程发生不良行为时,记责任方的不良行为。

4.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分别为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每项一般不良行为扣分值为2~25分;重大不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评定为C级。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分别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

5.建设单位应根据现场检查及有关单位反映的情况,对其中符合认定条件(1C432081中附件3)的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示、处罚并记录。

6.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铁路局或项目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公示、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由项目管理机构汇总。

7.同一项不良行为,不得因检查人不同而重复记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明白

超值精品班

精品好课,逐章精讲,专家答疑

高效实验班

报名/考试不过,免费续学1年

无忧定制班

直播+录播 实务案例强化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