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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完工结算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6-05-09
普通

  1.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

  2.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2)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

  (3)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

  (4)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5)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6)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完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

  (7)完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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