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5月25-26日,考生们是否做好准备了呢?在考试之前建设工程教育为考生们整理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知识点,希望成为考生们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得力小助手。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知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资料资料已经准备好啦,大家快来学习吧!
二建工程法规考点知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一)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1.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双方可约定;
2.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与保修期的起始时间一致);
3.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4.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二)预留保证金的比例
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1.在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发包人可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人维修并承担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
(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1.缺陷责任期到期后返还;
2.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承担违约责任;
3.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注意】4个14日的情形。
【2015试题·单选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列情形中,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的是( )。
A.未申领施工许可证
B.迟延提供设计文件
C.拖欠工程款
D.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竣工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部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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