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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建工程法规提升知识点:行政复议的范围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经进入了冲刺阶段,想要报考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小伙伴们近期要抓紧时间了。建设工程教育网将持续为大家分享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知识点,助力学员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知识:行政复议的范围资料已经准备好啦,大家快来学习吧!

2019年二建工程法规提升知识点:行政复议的范围

  1.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许可类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履行义务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但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

  认为其它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不含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3.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申诉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告调解人,只能告对方当事人)

  【注意1】公民、法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注意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相当于诉讼时效的中止)

  【2016试题·单选题】行政机关做出的下列决定中,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

  A.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B.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C.罚款、没收非法财务等行政处罚觉得

  D.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主体是政府主管部门,而接受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工作人员做出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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