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对员工宿舍的管理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4-06-30
普通
对员工宿舍的管理: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2)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3)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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