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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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30
普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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