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承诺生效时间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4-06-30
普通
承诺生效时间:
(1)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与要约生效规定完全相同)
(3)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责任编辑:芊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