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4-07-01
普通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1)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4)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责任编辑:芊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