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担保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4-07-01
普通
担保:
(1)担保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抵押不转移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有。
(3)质押则由出质人将质物交由质权人保管。
(4)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动产。
(5)留置期不少于两个月。
责任编辑:芊墨
担保:
(1)担保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抵押不转移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有。
(3)质押则由出质人将质物交由质权人保管。
(4)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动产。
(5)留置期不少于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