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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债的消灭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4-07-01
普通

  债的消灭:

  1、履行。

  2、抵销:同类已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

  3、债因提存而消灭:债权人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

  4、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5、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

  6、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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