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担保方式的特点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4-07-03
普通

  【学员问题】担保方式的特点是什么?
  【解答】担保方式特点:

  一)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保证承诺作为担保的,签订保证合同时并不涉及具体的财物。当债务人不能依主合同的约定洁偿债务时,保证人负有代为洁偿债务责任。

  二)抵押:是以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作为担保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洁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这是其与质押的显著区别。

  三)质押:是以出质人所提供的质物作为担保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洁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押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出质人要将质物交由质权人保管。

  四)留置:是以留置权人业已占有的留置人,即债务人的动产作为担保的,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五)定金:是以债务人提交给债权人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芊墨

超值精品班

精品好课,逐章精讲,专家答疑

高效实验班

报名/考试不过,免费续学1年

无忧定制班

直播+录播 实务案例强化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