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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有的执法权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4-07-10
普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有的执法权限包括:

  ①有权对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②接受政府委托,有权对工程建设参与方行为进行检查;

  ③收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

  ④有权对差劣工程采取开具质量整改通知单及局部停工通知单。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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