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有的执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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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0
普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有的执法权限包括:
①有权对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②接受政府委托,有权对工程建设参与方行为进行检查;
③收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
④有权对差劣工程采取开具质量整改通知单及局部停工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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