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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内容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4-07-21
普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包括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实施和奖惩。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如有特定情形,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施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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