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全工程师考试预习知识点:延续注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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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0
普通
(五)延续注册的规定
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注册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执业证;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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