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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技术》:安全技术交底

2010-10-25
普通

  4.有关措施的执行

  经批准的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认真执行,遇到工程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有变更,或施工条件等有变化,必须及时相应变更或补充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并按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5.安全技术交底

  (1)应建立和坚持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要有书面材料,并进行详细讲解说明后,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

  (2)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①施工安全技术总措施,应由组织编制该措施的技术负责人向项目工程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②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由组织编制该措施的负责人向各工种施工负责人、作业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各工种施工负责人在安排布置各作业班组施工任务时,应同时向作业班组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③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由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向专业施工队伍(班组)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④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会,并监证。

  (3)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设备都应列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个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督查,并实行验收制度。

  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状况,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所有安全设施、防护装置不得随意变动、拆除,如果确因生产作业需要将其暂时移位或拆除,必须向项目施工技术人员报告,并还应采取相应的暂时安全防范措施,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复原。

  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装置如有损坏的,必须及时整改,确保使用安全的可靠性。安全设施的拆除必须经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确认其已完成其防护作用并批准后,方可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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