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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资料:施工现场的照明

2010-10-25
普通

  (八)施工现场的照明

  在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中,照明装置与人的接触最为经常和普遍。为了从技术上保证现场工作人员免受发生在照明装置上的触电伤害,照明装置必须采取如下技术措施:

  1.照明开关箱中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都必须作保护接零;所有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2.照明开关箱(板)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3.照明线路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才能进入照明器,不得直接进入照明器。

  4.灯具的安装高度既要符合施工现场实际,又要符合安装要求。室外灯具距地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不得低于2.5m.

  5.对下列特殊场所所使用的照明器应使用安全电压

  (1)遂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 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 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移动式照明器(如行灯)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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