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技术》:矿山安全基础知识
第一节 矿山安全基础知识
一、井巷施工安全
(一)井巷施工程序和基本原则
井巷是为进行采掘工作在岩层或煤层内所开凿的一切空硐。井巷工程包括井筒、井底车场巷道及硐室、主要石门、运输大巷、采区巷道及回风巷道等全部工程。这些工程中有一些工程构成连锁工程项目,也可以称为矿井建设关键线路或主要矛盾线,也就是决定矿井建设最短总工期的、只能按顺序施工的路线。该线路上的各单位工程统称关键工程,包括井筒、井底车场重车线、主要石门、运输大巷、采区车场、采区上山、最后一个采区切割巷道或与风井贯通巷道、风井等。
(二)井巷掘进的主要施工方法
根据施工方法及地层赋存条件的不同,井筒(或巷道)施工分为普通凿井法与特殊凿井法。普通凿井法是在稳定或含水较少的地层中采用钻眼爆破或其他常规手段凿井的方法。特殊凿井法是在不稳定或含水量很大的地层中,采用非钻爆法的特殊技术与工艺的凿井方法。通常采用的有冻结法凿井、钻井法凿井、注浆凿井法凿井。
1.普通凿井法
普通凿井法一般采用钻眼爆破的方法。在岩体上钻凿一定直径、一定深度及数量的炮眼,并在炮眼装入炸药,靠炸药爆炸的力量破碎岩体,从而达到井巷掘进的目的。它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易于掌握,设备简单,安全可靠,可以根据要求,在岩体中钻爆出不同形状,不同深度的井筒或巷道。
根据炮眼深度与直径的不同,我国将钻爆法分为浅孔爆破法、中深孔爆破法和深孔爆破法。炮眼直径小于50mm,深度小于2m时称为浅孔爆破,多用于井巷工程;炮眼直径小于50mm,深度2-4m称为中深孔爆破,多用于井筒及大断面硐室掘进;炮眼直径大于50mm、深度大于5m则称为深孔爆破,主要用于立井井筒及溜煤眼、大断面硐室以及露天开采的台阶爆破。
2.特殊凿井法
特殊凿井法是当井筒(或巷道)穿过不稳定含水地层时,一般是第四系和第三系,用普通凿井法无法通过时采用的特殊施工方法。通常指冻结法、钻井法、注浆法。
(三)井巷支护及维护。
井巷掘进出空间后,都要进行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以防止围岩的破坏。井巷支护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锚杆支护与锚喷支护
(1)锚杆支护。锚杆支护是单独采用锚杆的支护。掘进后即向巷道围岩钻孔,然后向孔中安装锚杆,必要时也可安装锚索,如在大断面巷道或硐室支护时。目的是使锚杆和锚索与围岩共同作用进行巷道支护。锚杆支护的作用机理有多种:悬吊作用、组合梁作用及挤压连接、加固拱作用和松动圈支护理论等。
(2)锚喷支护。锚喷支护又称喷锚支护,联合使用锚杆和喷射混凝土或喷浆的支护。从广义上讲可以将除锚杆支护以外的其他与锚杆联合的支护型式都纳入此范围。如喷浆支护、喷混凝土支护、锚网支护、锚喷网支护、锚梁网(喷)支护以及锚索支护等。
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支护
混凝土支护是用预制混凝土块或浇筑混凝土砌筑的支架所进行的支护。钢筋混凝土支护是用预制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或浇筑的钢筋混凝土砌筑的支架所进行的支护。这两种支护是立井井筒及运输大巷及井底车场所采用的主要支护方式。
3.棚状支架
棚状支架根据材质不同可以分为木支架和金属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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