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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法律责任

2010-11-18
普通

  (四)法律责任

  1.超越资质承揽工程

  (1)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3)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转让、出借资质证书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还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2)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资质证书

  (3)造成损失的,出借方与使用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发承包中行贿、受贿

  (1)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给予处分

  (3)对行贿的单位,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五)难点辩析

  1.分包

  (1)将承包的工程一部分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2)法规允许

  2.转包

  (1)将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由其它单位来完成

  (2)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它承包单位(本应由一个单位完成的工作肢解后分包)

  (3)法规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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