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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联合体投标

2010-11-18
普通

  三、联合体投标

  (一)联合投标的涵义

  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

  (2)中标后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

  (二)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

  1.各方均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3.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三)共同投标协议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该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没有附有该协议的联合体投标确定为废标

  (四)联合体各方的责任

  1.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2.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不得重复投标

  4.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

  5.必须有代表联合体的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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