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说明
为提高我省造价工程师的法律、法规意识及整体素质水平,确保造价工程师注册质量,根据建设部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订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造价工程师应按规定自觉接受继续教育。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我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说明说下:
一、我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和面授教育两种方式进行;
二、本年度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本年度办理跨省变更未取得注册证号的造价工程师以及以往年度考试合格未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应参加面授教育;
三、凡在我省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自初始注册合格次年起参加网络教育;
四、跨省变更的造价工程师自取得浙江省注册证号后参加网络教育;
五、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应参加面授教育未参加的,需参加次年的面授教育;
六、网络教育以2年为一周期,周期内第一年未参加的,可在第二年参加。需在周期内第一年参加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应在第一年的10月份前完成规定学时,需在周期内第二年参加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应在第二年的10月份前完成规定学时。
七、以往年度未参加网络教育的学员,需在每年度9月份前,完成以往年度的补习。补习申请表见附件。
附件: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补习申请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补习申请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性 别 | 邮箱地址 | |||||
注册证书号 | 建[造] | 注册机构 | ||||
注册单位名称 | ||||||
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年度 | 计划参加继续教育补习学时 | 学时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发票名称(单位/个人) | ||||||
逾期学习原因: | 同意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注:
1.请准确填写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我们邮寄学习资料;
2.请将表格填写完整并由执业(工作)单位盖章后联同汇款收据传真至中价协,传真号码:010-68316136;
3.请传真表格1-2个工作日后,到网络教育系统首页查询网络教育学习临时号(临时号码形式为:建[造]ceca+号码)。
4.补习学习必须自开通当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