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2011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6)

2010-12-17
普通

  (二)矿山事故的法律责任

  1.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事故责任

  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事故责任

  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现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人民政府授权,《矿山安全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的行政处罚,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

  (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根据现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人民政府授权,《矿山安全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决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现行职责分工由有关主管部门决定。

  小结:本讲通过对《矿山安全法》讲解,要求大家了解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及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重点掌握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以及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新人购课

立减50元

每日一练

免费测试

报名条件

报名相关政策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