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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陕西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18日-3月18日

2011-01-18
普通

  关于安排2011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11]2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省级有关部门、国家部委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7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8日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9日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 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规定执行(附件二)。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同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三、 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资格考试考生的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的基本程序:

  1、考生于2月18日至3月18日下午5时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提交《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附件一)。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

  3 、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省、市部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新考生须经省人事考试中心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报名时须填正确的档案号)。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月21日至3月18日(节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提供报名材料如下:

  ①《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四、收费标准

  监理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1999]15号)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为合格;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当年全部通过为合格。

  2、《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务必注意: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②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③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于考前10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教材

  考试教材征订事宜请与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联系。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48号(新城国际B座801室);联系电话:87434058;联系人:韩东莲。

  附件一: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附件二: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一: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21.
 
4.考全科
 
01.监理工程师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2.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2.免二科
 
01.监理工程师
 
3.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4.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附件二: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人办发[1997]105号)

  (一) 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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