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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资料:公司的概念

2011-01-25
普通

  1210 公司法

  主要内容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设立

  三、公司变更

  四、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五、注销登记

  六、股东大会

  七、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八、董事、高管的条件

  九、董事、高管的义务

  一、公司的概念

  (一)公司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三)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久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友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二、公司的设立

  (一)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

  (四)分公司

  分公司独立申领营业执照,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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