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20号)文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我省孙若曦等27人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孙若曦等27人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福 建 省 公 务 员 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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