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临沂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22日-3月13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5月28、29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5月28日9:00-11:0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4:00-17:00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9日9:00-11:00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8: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二)成绩管理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四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57元。
四、报名方式
我市2011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在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lyrs.gov.cn)上进行,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22日—3月13日,资格初审时间由初审单位安排,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3月16日—18日,网上缴费时间为2011年3月24日—28日。具体报名程序:
(一)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二)在网上报名期间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三)根据报名条件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根据免试条件提交有关证件。由单位审核报名资格后统一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县区单位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及驻临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
(五)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初审单位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3、毕业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5、2011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六)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通过后,可于2011年3月24日—28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审核结果。通过网上审核的人员,要于2011年3月24日—28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办法见报名网站。
五、准考证打印
2011年5月23日—29日,考生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有关事项
(一)《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答题前要仔细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考生在报名时,要正确填写报考级别和个人信息。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考试时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三)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冒名顶替人员报考,严防关键信息错误。对伪造证件、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违纪条款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